建筑面积包括内容

建筑面积包括哪些 ?

一、名词解释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1] 计算。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2]

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实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3] 。

实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上了每户所占的公摊面积。

二、分类情况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

建筑面积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以下几类:

1、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

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这些概念主要出现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

《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2、依据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划分:可收益的建筑面积、无收益的建筑面积、必须配套的建筑面积(无收益部分)

建筑物通过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方式可产生经济收益,经常在估算房地产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时需要依据房地产(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无收益部分和必须配套部分的综合分析判断最终价值。

3、按建筑物内使用功能不同划分: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积、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积、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积。

这类划分主要依据人们对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来划分,能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的不同需求。当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构成划分: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其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房屋权利人所有的总的建筑面积,也是房屋在权属登记时的两大要

素。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单独占有使用的建筑面积,它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

面积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应该分摊的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那部分建筑面积[4] ,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

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

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通常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处

理原则为:a.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b.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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