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保温施工的防火要点

1.采用防火构造的外保温工程,其防火构造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2.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并宜尽早安排覆盖层(抹面层或界面层)的施工。保温层施工时,没有保护面层的保温层不得超过三层楼高,裸露不得超过2.天。

3.外保温工程施工区域动用电气焊、砂轮等明火时,必须确认明火作业场所涉及区域内的可燃类保温材料已覆盖了抹面层或界面层,并设专门的动火监护人,配备足够的材。严禁在已完成安装的保温材料上进行电气焊接和其它明火作业。

4.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采用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5.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h内进行防护层施工。

7.施工照明灯发热设备靠近可燃类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类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不燃材料)防火保护等措施。

8.现浇混凝土大模内置外保温工程施工,宜在安装就位前,对保温板面做好界面处理。若未事先作好界面处理,应在外墙混凝土拆模后及时对保温层表面进行防护层处理。

9.外保温施工期间如遇公休日或节假日,需对已安装的裸露的保温层进行防火处理,并将作业区域内剩余保温材料按本规程第5.2.1.条要求堆放管理。放假前应对外保温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无裸露的保温层和板材堆放。

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堆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废弃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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