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阶段监理细则是怎样的?有哪些内容?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保修阶段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2)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3)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一) 缺陷责任期
1、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计算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2、 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二) 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
2、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 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
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驻地监理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的合同管理人员。
检查验收
检查小组成立后,承包人和监理处要为小组的验收工作做大量的准备。首先,应将有关拟验收工程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开工以来所有有关工程管理的资料(例如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质量验收、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整理备查:已完成的交工资料也应准备供检查小组抽查:同时,要就现场面貌作进一步完善清理。
检查验收程序如下:
1. 外观质量检查(现场查看):
2. 内在质量检查(抽查监理资料和试验表格现场抽检);
3. 交工文件检查(审查);
4. 填写检查评定表格,进行交工质量等级评定;
5. 举行评估会议;
6. 确定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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