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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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扎实小城镇产业根基

新型城镇化具有两种属性: 一是宜产出性; 二是宜居性。长三角小城镇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优化产业经济结构,主要内容为: 协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 提高各个产业质量、层次。

首先,与城市不同,长三角小城镇三次产业并存的结构形态特征明显。所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关键在于克服重工轻农思想,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积极走以镇带农,以农兴镇的现代农业新路。对此,小城镇应建立具有吸纳、扩散、展示、创新等功能的特色农业基地,修建规范化农业基础设施;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扩大农业包容性,促进接二连三,延长产业链,大幅度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小城镇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结构基础。

其次,发达国家小城镇发展历程表明,工业化的演进会影响到城镇化进程。面对新的发展环境,长三角小城镇应根据所处工业化阶段,按照错位发展原则,在县( 市) 域范围内准确定位主导特色产业目标,并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走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之路。特别是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的小城镇已经步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轨道,更应该抓住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制造业转移这一契机,制定机械、汽车等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型发展规划,运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产业,积极引入新型高端制造业。同时,注重整合提升特色工业园区、功能区,吸引主导产业、相关支援性产业、研发与物流等高端要素资源向园区集聚,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在做精做强领先企业的基础上,按照产业集聚、管理集成的要求,拓展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最终形成技术密集型主体产业群,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再次,各镇应遵循产业发展内在规律,将服务业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结合起来,提高现代服务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特别是一些拥有工农业服务网略、专业市场、物流设施等基础的小城镇,应充分利用优势条件,加快可行性研究、产品研发等产前服务业; 设备维修保养、项目管理、科技咨询、质量与标准控制等产中服务业; 仓储、项目外包、展销、物流、售后服务等产后服务业; 金融保险、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培训等即时服务业等。与此同时,需要结合居民对城镇生活的新要求,积极培育房地产、信息通讯、旅游等民生性服务业。也应注意建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主体功能区,引导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小城镇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全力培植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最终形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三轮驱动、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体系,推动小城镇经济进入到更高的发展层次和阶段。

二、继续坚持技术创新理念,推动小城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增长理论表明,以资本、劳动力投入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具有不可持续性,技术进步才是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唯一源泉。从劳动力供给及资源环境现状看,当前长三角小城镇产业竞争力正在逐步减弱,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小城镇已经进入了创新经济发展动力源、用低增长率换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实现集约型增长的新阶段。必须痛下决心,以建设创新型小城镇为核心,重点提高三次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可持续高质高效增长。

第一,继续实施科教兴农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加快关键性、共生性技术创新,如高产优质、无公害栽培种植技术等; 应尽快将农业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着力突破农业经济与科技脱节问题,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创造持续动力; 也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提高产业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增加产品的科技附加值,达到降低发展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目的。

第二,提升工业高技术化和高端化程度。和发达国家小城镇相比,长三角地区小城镇普遍存在着工业高技术化、高端化程度较低的问题。对此,应通过实行技术、工艺改进奖励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更新技术装备、优化传统工艺,推动传统产业向高质化方向发展; 要以大型企业为创新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技术合作,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着力突破关键性技术,重点培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应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功能,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打造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着力解决共生性技术不足问题。此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科技资源效能评价、科技成果奖励等机制,为企业和科技人才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调动其推进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小城镇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之路。

第三,重点发展技术型、知识型、高增加值型生产性服务业。这是第三产业实现内生性增长的必由之路,应全力发展与现代化农业、新型化工业相匹配的高层次服务业,如科技服务业、文化传播业、信息服务业、网络软件服务业等。与此同时,注意改造传统生活性服务业,例如,积极发展工农业科技职业教育,加快培育掌握专业科技文化知识的高素质人才; 加大培训力度,培养规模庞大的工农业实用人才。积极推进各类生活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推广技术、传递信息、防控动植物疫病、监管产品质量,充分发挥科技对小城镇现代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性作用。

三、探索城乡统筹的现实路径,构建现代化经济社会结构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经济社会结构新秩序是新型城镇化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因此,继续谋求城乡统筹科学之道,应成为十二五时期长三角地区小城镇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内容。

1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现留乡农民富裕化。实践经验表明,尊重农民意愿,不断改善其生活条件,开辟多元化收入渠道是富裕农民的有效举措。长三角地区小城镇应加快高效规模化农业发展进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此基础上,坚持以工业化理念为指导,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变农业弱势地位和收益较低的状况,真正实现富裕农民的目的; 增加农民务农收入的同时,应注意改善产业收入结构,引导农民在二、三产业就业,提高经营性、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 也要明确农民土地产权的权利界限,扩大农民对农田、宅基地、农房、股权的处置权利。

并在优化配套实施环境的前提下( 如: 建立农村土地银行,凸现农村土地资本属性和资产价值) ,按照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规范地推进土地流转,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最后,通过健全教育、医疗、社保等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减少农民支出,增加其隐性收入。

体制、机制转轨创新是新型城镇化顺利进行的战略保障。2012 年3 月14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答记者问时指出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将面临着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长三角地区小城镇应该抓住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探索以宅基地为主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新方法,处理好化人与化地二者间的关系,全面实现新型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出现盲目跟风搞集中的极端现象。

尤其是远郊地区小城镇应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创造土地流转的有利条件。以此为基础,结合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在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立用地集约、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并按照就近集聚和新房产权明晰原则,引导农民主动向集中居住区有序流动。

考虑到社区居住成本高是农民转移意愿低的主要原因,应采取适量补贴、困难群众扶助救济等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社区居民刚性开支,增强农民向社区转移的动力。另外,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举,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机制,形成物业公司与居民、业主委员会良性互动社会管理格局,优化社区管理。特别要重视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要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居民在社区的生活能力,也为改善社区环境、美化社区形象创造条件。应做好文明创建工作,吸引城市文明成果向社区延伸,提升社区品味、丰富社区内涵。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全面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改变社区居民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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