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建筑冷源与热源规定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编制计划,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冷源与热源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公共建筑冷源与热源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除无集中热源、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等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主体热源: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的地区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极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无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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