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监理规划

保障性住房的监理规划与普通房屋监理规划与那些不同?保障性住房监理规划的重点是什么?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保障性住房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相关服务工作。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保修阶段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保障性住房监理工作内容: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编制旁站方案并按照细则、方案实施监理。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技术)方案,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的设施。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的调整;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标养室);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
监理任务完成后,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协调承包人及时返工维修。
保障性住房监理工作目标
将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合同,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按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实施监理工作,履行监理义务,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工期均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使本工程建设达到各项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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