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建设工程招标网

江苏连云港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连云港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连云港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江苏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于2015年经市政府批准重新组建,遵循“行业主办,中心服务,政府监督”的改革原则,秉承“集中进场交易、廉洁规范运行、公开公平竞争、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宗旨,为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法律、信息、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是市政府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

为了价格连云港招标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连云港招标网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其中为加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连云港发布相关通知,其中对该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异议的提出与处理(3)投诉的提出和处理(4)监督管理(5)附则五部分内容。其中异议的提出与处理内容如下:

第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第八条 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三)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公示后2日内提出;

(四)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五)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第九条 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第十条 异议人对除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格式见附件1),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第十一条 异议人要求撤回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同意撤回的,异议程序终止。

异议人撤回异议的,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异议处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格式见附件2),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招标人处理异议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异议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将书面答复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抄送行政监督部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江苏连云港建设工程招标网地址: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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