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企业资质和焊接质量管理体系。
(2)应具有相应资格的焊接技术责任人员、焊接质检人员、无损探伤人员、焊工、焊接预热和后热处理人员。
(3)对焊接技术难或较难的大型及重型钢结构、特殊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的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应由中、高级焊接技术人员担任。
(4)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的焊接技术难易程度相适应的焊接方法、焊接设备、检验和试验设备。
(5)属计量器具的仪器、仪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6)应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结构类型相适应的企业钢结构焊接规程、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等技术文件。
(7)特殊结构或采用屈服强度等级超过390Mpa的钢材、新钢种、特厚材料及焊接新工艺的钢结构工程的焊接制作与安装企业应具备焊接工艺试验室和相应的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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