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办法类别工地存在事故隐患处罚数额
一、 安 全 管 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机驾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罚款500元4、塔吊、井架、脚手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例罚款500元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6、自选专业队伍[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每例罚款500元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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