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外地坪以下管道铺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重新开挖进行。严禁在回填土之前或未经夯实的土层中铺设。
2.铺设管道槽宽可按规定,沟槽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尖硬物体,管底土弧基础铺砂厚度夯实后不得小于100mm,铺管后管底肋角下填砂厚度夯实后不得小于管外径的1/4。
3.管道应按设计标高和坡度敷设,经复核无误后,应进行灌水试验。
4.灌水试验高度不得低于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分钟后若水面下降,再灌满延续5分钟,以液面不下降为合格。放水后应将存水湾水封内水沾出。
5.灌水试验前应将各受水管口封闭,填堵孔洞。
6.灌水试验由施工单位主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参加,试验合格后,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7.管两侧沟槽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回填土最佳密实度不得小于90%,如现场土质不能满足密实度要求时,可用粗砂回填至管顶以上至少200mm处,踩实后再回填到设计标高,其最佳密实度不得小于85%。严防夯坏已铺设的管道。如用机械回填,则管顶以上应有300mm以上已踩实的土层。
8.管道穿墙构造要求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第12章中规定。立管离墙面较近时,其混凝土支礅可紧贴墙基浇筑并应支承在墙基础上。
9.埋地管道可先敷设室内部分到伸出外墙为止。如室外排水管道尚未修建,其伸出长度不宜小于1m。如外部排水管道已建成,则可待建筑土建施工结束后,再从外墙出口处接入已建管道检查井。
10.墙外排水管在穿越街坊道路时,若复土高小于700mm,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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