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1、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上岗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3、工作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机械设备,以防发生事故。4、各施工设备、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5、严禁使用超期带故障未作检修的施工设备及工具。6、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7、工作结束后,应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8、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完成。9、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按照保养期限或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适时安排设备的维修。10、施工设备的维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维修,否则需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11、主要施工设备进行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验收并取得检验合格证。12、设备如因超负荷、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的应停止使用,并标识“待修”标志。13、须封存的设备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封存,并建立台帐;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状况不良的设备应检修后再办理封存手续。14、凡要报废的施工设备需按报废程序进行鉴定、审核,经最终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凡报废的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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