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招标网

柳州招标网属于柳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柳州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柳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广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柳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概况: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2年12月,原址位于柳州市八一路77号,2013年12月30日迁入新址(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7至10楼)正式运行。中心按使用功能划分为公共服务区、开标区、封闭评标区、行政办公区,总面积7100多平方米。

2014年,代理机构入场登记48家,全年完成场内交易项目1317宗,交易总预算126.18亿元,实现交易总额113.22亿元,节约预算经费12.95亿元,节约率达10.27%。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监管,柳州招标网结合本地区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招投标监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招标监管职责及范围、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处罚: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五十六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柳州招标网相关信息:

柳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柳州招标网联系方式:0772-3167225

柳州招标网地址: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7至10楼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柳州招标网”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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