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行为应受什么处罚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应受什么处罚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关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受什么处罚的详细资料以供参考。
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我国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
其中,为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将“违法建设行为”定义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了两种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种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另一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此外,指导意见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分别给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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