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厅的职责划入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划给交通运输厅。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行业指导。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七)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四川省建设招标联系方式:028-85083789
四川省建设招标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永兴巷15号2号楼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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