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局长授权,代表局负责对项目的全面管理,组织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的成本、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期等全权负责;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局总部的管理方针、局总部和分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维护局的合法权益;
(3)参与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策划书》等项目策划文件,参与项目管理目标的制定,并组织管理目标在项目的分解和落实;
(4)按批准的项目策划文件的要求落实所需机械设备、生产设施、监测设备、资金、人员等资源;
(5)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分包方、供应商的选择,签订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并组织对分包方、供应商的考核;
(6)在授权范围内,与业主、监理、设计、分包方、供应商等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7)审批、签发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发布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
(8)负责项目成本控制,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园满完成;
(9)审核分包方、供应商付款单,按授权审核或批准日常费用借款、报销;
(10)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组织实施有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1)组织环境合规性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编写施工总结,并配合分公司商务部门做好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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