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为了促进各施工单位搞好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工作,更好的完成“创优质工程”的目标,本项目实行流动红旗评选制度,所有在建工程均参与,以参与施工的项目为评选单位。本评选办法将作为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二、评选参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三、评选制度和方式3.1评选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配合,如不予配合,评选小组组长有权取消施工单位评选资格,该单位评选成绩作废,被取消资格的单位视为评选不合格。3.2评选时间间隔为一个月,每月检查一次,每月25日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检查,评选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打分,经评选小组组长汇总平均得分,扣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分数后(每份扣1.5分),得出综合得分。若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以现场施工管理平均得分作为排序依据。3.3评选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75分--84分为合格,74分(含74分)以下为不合格。3.4“流动红旗”获得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评分达到优良且名次最高、《流动红旗评比得分表》所有检查项无零分、当月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当月《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得多于3份(含3份)、现场施工管理检查中的各项检查评定等级必须合格(具体细则见第七条)。四、评选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成员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主要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五、评选项目和分数比例项目管理(25%),现场施工管理(60%),内业管理(15%)。六、奖励和处罚办法6.1获得流动红旗的单位奖励1000元。6.2若当月没有评选单位满足“流动红旗”获得条件,则“流动红旗”空缺。6.3评分合格但名次为后三名的单位各处罚1000元,当得分出现并列时,以现场施工管理平均得分作为排序依据。6.4所有评分不合格的单位各处罚1000元;6.5若所有评选单位综合得分都达到优良,则不予处罚。6.6凡是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7天内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经监理二次检查通过,通过标准为综合得分达到优良。另外,对二次检查未达到优良标准的施工单位将延期支付工程款七、检查评分方法7.1项目管理检查:对照《流动红旗评分表》中项目管理检查内容进行评分。7.2现场施工管理检查:7.2.1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详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录B: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B.2《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对《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所有检查项进行检查,并对照表中内容进行打分,所得分值÷100—10即为文明施工检查实得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中的保证项目无零分且合计得分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该项检查为合格。7.2.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细则详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录B: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B.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对《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所有检查项进行检查,并对照表中内容进行打分,所得分值÷100—20即为安全管理检查实得分。《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的保证项目无零分且合计得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该项检查为合格。7.2.3质量管理检查:对照《流动红旗评分表》中质量管理检查内容进行评分,每个检查项评比达到一般及以上,且内在质量全部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该项检查为合格。7.2.4进度管理检查:以完成当月进度计划百分比—10即为进度管理检查实得分。当月进度完成60%以上(含60%),该项检查为合格。7.3内业管理检查:对照《流动红旗评分表》中内业管理检查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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