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加入WTO后建筑市场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必然要求,以及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建筑市场的腐败行为,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势在必行。本文对目前我国实行工程量计价实行的意义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出现的问题给出了解决对策。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1.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由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企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根据企业定额合理确定人材机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确定投标价。工程量的公开将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1.2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转变 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模式将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思路。 1.3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是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加入WTO,工程建设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提高国内建设各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 2.1计价规范的不完善,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 《计价规范》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标准规范,由于编制者经验不足,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计价规范》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且许多问题是在实施后才暴露出来,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进行。如:部分清单项目包括的工作内容过于庞大,给清单计价及结算时价格调整带来许多麻烦;《计价规范》中土方工程的计算规则不含工作面和放坡系数,使得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开挖土方工程量相差太大,不便于理解和计量计价等。 2.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合同管理模式 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合同知识,在签订合同时错漏较多。特别是涉及合同价格调整方法、索赔处理等条款表达不清楚,缺乏可操作性,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 我国在1999年12月虽然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推广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还没有新的与之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2.3企业缺乏自主报价的能力 工程量清单招标实施的关键在于企业自主报价。但是,由于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受其规模、技术力量和人员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未能制定自己的企业定额,在制定综合单价时仍沿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 2.4造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导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计价质量较低 许多造价从业人员对工程量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一知半解,认识不够深入。另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对编制人的施工技术掌握程度要求较高,而有些业务人员,缺乏专业理论知识,加上其对工程施工现场经验不足,所编制的清单及综合计价质量难以令人满意。 2.5市场信息渠道不够畅通 在参与投标时,企业缺乏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和对风险因素的分析,其报价完全依赖于预算定额和地区单位估价表,所报价格不能体现企业个别成本和市场价格水平。由于企业缺乏对基础资料的积累和相当的专业人员流向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企业定额在短期内难以建立。 3.有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对策 3.1认真编制、审核招标文件,建立招标文件审核制度 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在现行招投标制度下,多数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相应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完整,应做到不多算少算、不重项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 3.2重视合同签订,规范合同管理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循建筑业法律法规,明确工程变更、索赔、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方法,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引入律师管理机制,不仅保证了合同签订质量,使合同签订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而且强化了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签证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从而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顺利实施。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举措。通过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使施工合同具有合法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及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健全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可以防止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 3.3为了与国际接轨,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施工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及竞争力,完善健全企业定额。 3.4建立良好的信息渠道 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建设,做好对市场供求、设备材料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等的采集和测算,并分析其发展趋势,通过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引导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增强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 3.5加快健全建设市场中介机构的建设步伐 由于建筑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和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工程中介代理机构就显得尤其重要。应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大力拓展招标咨询业务,提高人员业务素质、积累工作经验,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新的计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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