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沉降后浇带施工规范,现阶段,我国对沉降后浇带施工有什么规定?基本规定情况如何?以下是
鲁班乐标小编整理建筑术语后浇带基本介绍:
后浇带是在建筑施工中为防止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自身收缩不均或沉降不均可能产生的有害裂缝。
沉降后浇带施工规范:
1、根据 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2.1.10 条规定,当采用刚性防水方案时,同一建筑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变形缝。可沿基础长度每隔 30~40m 留一道贯通顶板、底板及墙板的施工后浇缝,缝宽不宜小于800mm,且宜设置在柱距 3 等分的中间范围内。后浇缝处底板及外墙宜采用附加防水层;后浇缝混凝土宜在其两侧混凝土浇灌完毕 2 个月后再进行浇灌,其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且宜采用早强、补偿收缩的混凝土。
2、根据JGJ6-99《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6.6.2 条规定,基础长度超过 40m 时,宜设置施工缝,缝宽不宜小于 80cm.在施工缝处,钢筋必须贯通。6.6.3 条规定,当主楼与裙房采用整体基础,且主楼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采用后浇带时,后浇带的处理方法应与施工缝相同。
3、根据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1.3 条规定,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本规范表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4、根据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4.15 条规定,对高层建筑筏形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后浇带,后浇带的位置宜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 2 跨内;后浇带混凝土宜根据实测沉降值并计算后期沉降差能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浇注。
5、根据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2.1 条规定,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 30~60m,宽度宜为700~1 000mm.5.2.2 条规定,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结构主筋不宜在缝中断开,如必须断开,则主筋搭接长度应大于 45 倍主筋直径,并应按设计要求加设附加钢筋。5.2.4 条对后浇带的施工规定如下: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 42d 后再施工,但高层建筑的后浇带应在结构顶板浇筑混凝土 14d 后进行;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28d。
沉降后浇带施工规范:
后浇带只能用来消除或减少混凝土的收缩应力,不能直接解决温度应力的问题,对温度应力应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后浇带的主要作用在于减少施工阶段的结构长度,以减少施工阶段的收缩应力和施工阶段的差异沉降,但其并不能减少使用阶段的温度应力,不宜使用施工后浇带解决结构超长的温度应力问题,习惯上分为伸缩后浇带和沉降后浇带。伸缩后浇带一般间距30~40m,贯通结构的基础、顶板、底板和墙板,最小宽度800mm,在两侧混凝土浇灌两个月以后浇灌(防水规范要求42天,高层建筑在结构顶板浇筑混凝土14天后进行),混凝土标高一般比两侧提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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