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色建筑评价要求

广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广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参评的绿色建筑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东绿色建筑评价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基本要求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设计阶段评价”应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阶段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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