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绿色住宅建筑节能规定

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促进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长沙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长沙市绿色建筑的评价而制定。适用于长沙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其中,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住宅建筑的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长沙市绿色住宅建筑节能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控制项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符合《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43/001 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 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中的有关规定。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 节和热(冷)量计量设施。
得分项
朝向在南偏东 40至南偏西 30范围内的卧室、起居室、 书房等主要房间数量不少于住区内主要房间总数的75%。
所有户型均设置阳台。
外窗设置外遮阳,建筑夏季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 0.8。
选用效率高的采暖空调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 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 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 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当采用分散式空调器时,能效比符 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 级能效要求。
设置能量回收系统或装置。符合以下任一项即为满足要求: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建筑,设置新风与排风的能量回收系统; 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双向换气装14 回收利用空调冷凝器的余热。
住区内所有电梯均使用节能型电梯,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 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等自控装 置。公共区域照明光源的平均发光效率不低于60 lm/W。
采暖和空调能耗不高于《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43/001 规定值的90%。
采暖和空调能耗不高于《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43/001 规定值的85%。
采暖和空调能耗不高于《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43/001 规定值的80%。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2%。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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