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结构构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
2、碳纤维的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当提高梁的受弯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应设在梁顶面或底面受拉区。当提高梁的受剪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应采用U形箍加纵向压条或封闭箍的方式。当提高柱受剪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宜沿环向螺旋粘贴并封闭,当矩形截面采用封闭环箍时,至少缠绕3圈且搭接长度应超过200mm。粘贴纤维布在需要加固的范围以外的锚固长度,受拉时不应小于600mm。
3、纤维布和胶粘剂的材料性能、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采用1.0,且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4、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粘贴纤维布加固时,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其施工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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