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杯评审办法

闽江杯评审办法是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激励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倡导科技进步,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活动而制定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闽江杯评审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闽江杯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获得闽江杯的工程称福建省优质工程。
闽江杯评审应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工作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负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当年申报数量、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等情况,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对年度闽江杯评审通过数额实行总量控制;专业建设工程暂不实行总量控制。
申报单位(含主要参建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工程质安协会会员单位。闽江杯申报实行自愿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经设区市工程质量协会、专业建设工程应经专业建设协会或专业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择优推荐。
评审范围
申报闽江杯的工程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各类新(扩)建工程。第九条闽江杯工程类别分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园林、工业、电力、交通和水利工程等,其评审范围和规模应符合规定。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已参加过闽江杯评审而未获奖的工程;
(二)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三)省外工程(援建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评审范围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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