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形复杂的建筑不一概提倡设防震缝。
(2)对规则结构与不规则结构做出了定量的划分。并用强制性条文对建筑师的建筑设计方案提出了限制。如规定,“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方案”。
(3)予应力混凝土的抗侧力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予应力钢筋。
(4)非结构构件与其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如幕墙、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支座和连接等需符合地震时对使用功能的要求。
(5)投资方愿意通过增加投资来提高安全要求的抗震建筑,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6)结构材料的选用应减少材料的脆性,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性较好的钢筋和规定强度等级范围内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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