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判中,如果注意谈判规则,也将使谈判富有成效。关于谈判的规则,可以归纳如下:
(1)谈判前应作好充分准备。如备齐文件和资料;拟好谈判的内容和方案;对谈判的对方,其性格、年龄、嗜好、资历、职务均应有所了解,以便派出合适人选参加谈判。
在谈判中,要统一口径,不得将内部矛盾暴露在对方面前。
(2)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合同中对方的权利即我方的义务;我方的权利即对方的义务。而且,双方的义务、权利也是对等的。例如,如果合同约定“承包商应按时开工”,则合同中应约定“发包人必须按时交付现场”。
(3)在合同中要预防对方把工程风险转嫁我方。如果发现,要有同样的相应的条款来抵御。
当事人如果于合同约定中权利与义务失衡,则很难通过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来补救损失,该合同即成为一个亏本合同;但是,一个好的合同,如果在日后的合同管理中失误,同样也是失败的。
(4)对等让步的原则。当对方已作出一定让步时,自己也应考虑作出相应的让步。
(5)谈判的主要负责人不宜急于表态,应先让副手主谈,正手在旁视听,从中找出问题的症结,以备进攻。
(6)谈判中要抓住实质性问题,不要在枝节问题上争论不休。实质性问题不轻易让步,枝节问题要表现出宽宏大量的风度。
(7)谈判要有礼貌,态度要诚恳、友好,平易近人;发言要稳重,当意见不一致时不能急躁,更不能感情冲动,甚至使用侮辱性语言。一旦出现僵局时,可暂时休会。但是,谈判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应以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的有效期”为准。
(8)少说空话、大话,但偶尔赞扬自己在国内、甚至国外的业绩是必不可少的。
(9)谈判时必须记录,但不宜录音,否则使对方情绪紧张,影响谈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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