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招标与采购网隶属于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宁德招标网)福建宁德招标与采购网是负责本市区域内各项工程项目招标活动顺利进行的服务机构。宁德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福建宁德招标与采购网和宁德采购与招标网相互协作,维护本市工程招标市场的招标活动的秩序。推动建设招标活动的发展。
福建宁德招标与采购网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质疑的规定: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登记;
(二)组织有关人员就质疑事项展开调查核实;
(三)处理质疑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着力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问题和争端依法、依规解决在初发阶段。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调查核实,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质疑供应商的陈述和申辩,但应当注意保密;
(四)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应当针对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并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受理质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受理质疑日期、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
(三)质疑处理的具体内容、事实和依据;
(四)告知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作出质疑答复的日期。
第十五条质疑经调查核实后,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存在问题,应按下列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质疑人:
(一)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应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被质疑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质疑供应商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
以上处理事项均需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被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涉及以下事项的,严禁对外泄露:
(一)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专家及评审的有关情况;
(三)公告之前的中标(成交)结果;
(四)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五)其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正、公平的事项。
宁德市政府采购网网站:
福建宁德招标与采购网地址:宁德市工会大楼(兰田路口)三层办公
福建宁德招标与采购网联系方式:0593-283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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