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辩识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环境影响大小,确定重要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为体系建立和运行提供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服务管理管理活动中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管理,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
--作业场所内所有的设施、设备;
--能够控制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因素。
3职责
3.1工程部是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供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辩识和评价、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因素控制的策划。
3.2工程部负责工程现场环境因素辩识和评价、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因素监督与控制。
3.3各部门负责公司各自办公区内的环境因素的辩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资料收集整理,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和环境因素识别,并统一将相关信息传递到工程部。
3.5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公司重要危险源、不可接受的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辩识、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
4.1.1主要通过现场观察、人员活动、设备的运行状况,以及相关方的意见等作为依据。
4.1.2辩识和判定时应考虑:
--两种活动: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七种职业健康安全危害:机械、电气、化学、辐射、热能、生物、人机工程;
--七种环境因素: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废物、资源和能源、其他。
4.1.3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准,对照公司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分析、辩识,评价,确认其危害,工程部在此基础上,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按各部门情况,汇总后再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部门确认。
4.2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方法:
4.2.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
4.2.1.1直接评价法:
--超标排放;
--危险废料;
--相关方投诉。
4.2.1.2环境影响因素评分法(见表1):
当Σ=a+b+c+d+e+f+g+h+j≥35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表1环境影响重要度评价权分数确定准则
影响的类型影响的重要度分值备注
a影响环境的范围涉及周围地区10
本组织管理范围内5
本岗位管理范围内1
b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影响极为严重10
影响程度中等5
几乎对环境无影响1
c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影响持续持久10
影响持续数日5
影响持续瞬时(短暂)1
d环境影响的概率已经或正在发生10
较易发生5
几乎无发生可能1
e影响企业形象对企业形象有损10
对企业形象稍损5
对企业形象无损1
f技术改善难度难以接受10
可以接受5
容易解决1
G危险程度有较大危险10
有中等危险5
几乎无危险1
h能、资源使用量超出正常使用量10
接近正常使用量5
正常使用量1
j可利用程度几乎不利用10
利用率不高5
完全不利用1
4.2.2风险评价及风险等级评定准则;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D=LEC)对每一项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并确定风险等级。
4.2.2.1风险评价(见表2)
表2风险评价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频繁程度分数值后果
10完全可以预料10连续暴露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6相当可能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40灾难,数人死亡
3可能,但不经常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2每月一次暴露7严重,重伤
0.5很不可能,可能设想1每年几次暴露3重大,伤残
0.2极不可能0.5非常罕见地暴露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0.1实际不可能
注:风险值D=L×E×C
4.2.2.2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划分准则
表3危险程度及风险等级划分准则
D值等级危险程度
>320Ⅰ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Ⅱ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Ⅲ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Ⅳ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Ⅴ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注:Ⅱ级以上确定为重要危险源及不可承受的风险
4.3评价人员
从事危险源辩识、环境因素识别的人员应接受评价准则专项培训,并应具备:
--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和安全、环境管理的基础知识;
--了解GB/T28001标准及GB/T24001标准的内容;
--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4辩识步骤
4.4.1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辩识
各有关部门应对本部门及供方所有施工设备、设施、危险品、服务、作业活动、人员情况、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调查。
4.4.2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
4.4.2.1工程部组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并形成《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4.2.2《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将作为公司制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依据之一,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控制,消除或降低危害。
4.5危险源辩识和环境因素的更新
在下列情况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进行更新: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或对其的控制发生较大变化;
--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
--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颁发、修订、替代、废止等情况);
--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调整和变化;
--新项目、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
--相关方的抱怨明显增多时;
--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事件和不符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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