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凡是车间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具有危险性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上报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在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2、报告上应写明施工的项目、地点、现场情况、施工人员及施工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并且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公司领导(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安全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并检查作业点的安全防范措施。4、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批准。5、在从事危险作业之前,作业人员应预先了解和掌握其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6、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7、如私自进行危险作业并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则负责施工人及施工人员均按动态考核给予处罚。8、如雇佣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施工,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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