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对建筑施工组织规定哪些内容,对建筑企业施工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相关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相关内容: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基本概况: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4]67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几十年来施工组织设计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应用的主要经验,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各企业的不同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而制定的规范。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组织总设计;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方案;7.主 要施工管理计划。其中基本规定的内容如下:
3.0.1、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 施上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说明: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还可以按照编制阶段的不同,分为投标阶段施工织设计和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本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上对这两个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分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 中,编制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强调的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中标为目的;编制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强调的是可操作性.同时鼓 励企业技术创新。
3.0.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遵循工程建设程序,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说明: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可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勘 寮设计阶段、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本条规定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2、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
说明: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工程特点、组织开发、创新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
3、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 汁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4、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
说明:
为保证持续满足过程能力和质量保证的要求,国家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制度,且目前该三个管理体系的认证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已较普及,并且建立了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不应违背上述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3.0.3、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列内容作为编制依据:
说明:
本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其中技术经济指标主要 指各地方的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和相关规定。虽然建筑行业目前使用了清单计价的方法,但各地方制定的概预算定额在造价控制、材料和劳动力消耗等方面仍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4、工程旅工同或招标投标文件;
5、工程设计文件;
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 然条件;
7、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8、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3.0.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说明:
本条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加以规定,根据工程的具体 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可以添加或删减,本规范并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章节顺序加以规定。 3.0.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说明: 有些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跨越时间很长,还有些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并不是由一个总承包单位完成,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项目,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说明: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中规 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 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除上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外,施工单位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对具有 一定规模的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相关论证。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 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说明:
有些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大型 建筑工程,其钢结构分部规模很大且在整个工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需另行分包,遇有这种情况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其施工 方案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附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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