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1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1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目标

1、督促施工企业实现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发生管线、火灾事故,不得发生行政责任事故;

2、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和业主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争创双标化工地;

3、无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

四、吊装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预控:

1.1分包审查:审查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许可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本工程的分包施工;

1.2人员审查:审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及指挥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并要求持证上岗;

1.3督促建立安保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等)制度;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审查起经监理审查,符合要求方准实施作业;

1.4审批方案: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除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包括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和紧急救护措施等。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不予审批,工程不得开工。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本工程地墙钢筋笼吊装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方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5复核机械设备检测、试验手续: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要求,履带吊易地安装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安装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并有维护、保养记录;

1.6技术、安全交底:督促起重吊装的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的,不得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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