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包括管理、技术、行为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缺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监理活动。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文件审查
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如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商资质等)以及安全体系和有关安全资格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以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2.安全检查签证
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重要脚手架、跨越架,塔式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变电站临时电源布设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
3.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
(1)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
(3)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4.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
5.巡视监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二)安全监理的组织策划实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
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项目监理部内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
(1)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安全监理审查备案等制度。
(3)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送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后,抄送施工单位。
2.输电线路旁站监理部位
输电线路工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
(1)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2)组塔阶段:超过80m的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或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3)架线阶段:带电搭设跨越架(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铁路、高速公路跨越架等。
3.变电站旁站监理部位
变电站工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2)电气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等。
(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4.审查施工单位的报审文件
项目监理部应以文件审查的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报审文件等进行审查: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2)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4)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5)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6)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7)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
5.安全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
(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及其他灾害的安全措施;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6.暂停施工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或先口头通知,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7.停工整改
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项目监理部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8.安全监理记录
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记录归档。
9.定期分析总结安全监理情况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施工协调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
10.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部应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汇报,并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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