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及专业特点 (一)工程概况 (二)专业特点 结构类型: 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安全等级: 结构抗震等级: 建筑物耐火等级: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92); 11.《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12.已审批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13.已审批的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脚手架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脚手架的承包商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1、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搭设高度在25c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0mm×20m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等于墙面放置。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应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设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2、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高度在7m以下时,呆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m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I、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少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II、连墙杆的间距,一般应按表中规定距离设置。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从脚手架荷载试验中看,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III、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 IV、连墙杆应靠近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2)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 I、连墙杆位置应在承包商方案中确定,并绘抽作法说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II、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体内预埋φ8钢筋环,用双股8号(φ4)铅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加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III、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基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体。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和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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