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内容

1)工程管理资料(卷一):

a)市人防办签发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复印件。

b)人防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最终意见、设计院审查意见回复及设计变更复印件。

c)市人防办签发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图纸审查综合结论意见》复印件。

d)人防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需要办理地面单体建筑竣工手续的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合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原件一份。

f)人防工程施工竣工报告(附表1)、勘察质量检查报告(附表2)、设计质量检查报告(附表3)、监理质量评估报告(附表4)、建设单位竣工总结(附表5)、施工单位质量保修书(附表6)原件各一份。

g)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一份(附表7)。

h)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附表8)。

i)人防T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份(附表9)。

j)人防质监站签发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

k)单建人防工程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卷二):

a)人防地下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一份(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专用表格)。

b)人防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生产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复印件。

3)竣工图纸资料(卷三):

规划总平面图、人防工程定位图和加盖竣工章的人防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安装各一套;按竣工图编制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一套。

注:1.建设单位将以上资料备齐后用纸质档案盒分卷装好并按规定对每个档案盒进行标注说明(附表)。

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备案.经审查竣工备案资料齐全合格后核发《人民防空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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