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的规定

1.   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1.2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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