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招标网隶属于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青海本地区各
建筑企业工程
招投标、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
青海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基本概况: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是青海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6﹞4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政府办公厅派出的副厅级行政机构,挂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为了进一步做好青海招投标网站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等相关内容,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评标委员会(3)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5)推荐
中标候选人与定标(6)罚则等相关规定内容,其中罚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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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招标网基本信息:
青海省招标网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青海省招标网联系方式:0971-51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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