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了解注意事项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每个细节都要关注。鲁班乐标小编就建筑工程索赔注意事项和大家说明一下。
工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工程索赔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但在我国,由于建设工程索赔处于起步阶段,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全面、正确,在工程施工中,还存在业主忌讳索赔,承包商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不懂如何处理索赔的现象。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同时还应注意有关索赔的主要事项,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
以合同为依据.做到索赔时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地处理索赔;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合同文件有解释顺序,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如有关承包商、业主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制度,包括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腈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对索赔进行处理。
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累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加以解决,这样做体现了处理问题的及时性,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顾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处理索赔还必须注意索赔计算的合理性。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预测。有效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告诉承包商,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这样也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减少其通过索赔途径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另外,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工程中一般施工索赔额都要达到合同价款的,个别情况甚至更多。为更好地处理好建设工程中的索赔问题,须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人手,积极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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