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安全事故的成因何在?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业在我国属于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仅次于交通和矿山业。据建设部统计显示,全国的安全生产事故:1996年,发生安全事故1544起,死亡1788人;2000年,发生安全事故934起,死亡986人;2001年,发生安全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发生安全事故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发生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发生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国家安监总局公布2005年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因此,有效地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仍然是建筑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建筑业安全事故?仔细分析其引发的原因,主要是人的行为因素和物的安全状态。
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
人的行为因素。客观上安全,由于主观上的不重视和无知,造成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引发了事故。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施工现场,由于施工者本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职业技能低下、行为不规范等,导致了在安全设施完备的情况下发生了安全事故。目前,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劳动力培训市场,建筑行业的工人基本来自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文化程度普遍低,因而劳动力整体素质就相对较低,致使企业对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效果大打折扣,现场人员对一些基本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理解,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了解,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违章操作。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也较低,不懂安全技术和技能知识培训,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违章指挥,致使事故发生。
物的状态因素。主观上不重视,造成客观上不安全,形成安全隐患。主要表现是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由于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忽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只下达生产指标,不提供安全保障。同时,各利益方为了降低成本,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事实。在进行规划、图纸的设计、图纸的审查、施工方案的制订、材料的选用等环节上,排斥新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的推广和应用,仍然采用传统的、落后的技术、材料和工艺进行施工,使得技术装备水平陈旧不规范,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完全到位,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无资质或低资质的企业,尤其如此。很多工程项目低价中标之后,中标的企业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或者中标的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班子,但施工仍然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从而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有的工程项目即使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根本不用于指导施工。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能免则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清除,有的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同时,国家监管体系也有疏漏,管理不规范,有关人员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监管系统严重失控等等这一切均形成了安全隐患。
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控制人的行为。在建筑事故防范诸多措施中,这是最基本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使人的行为符合安全规范。实际上,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企业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层次和对象,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措施,提高施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对新上岗的人员要强化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对上岗前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工作,使新上岗的人员在上岗之前,掌握施工现场的基本防护知识,了解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以及所应该采取的防护措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并且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全体从业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学习安全方面的有关标准及常用知识,强化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使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操作和施工水平,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人的行为的不安全因素,保证生产安全,降低事故的发生。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只有建筑施工企业拥有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才能保证物的安全状态。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目的,是保护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强调按规定的标准去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和设施,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依靠科技进步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使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达到标准化、工具化。同时,加大对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淘汰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综合防御能力,主动加强与规划、设计、监理等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每一个隐患,使现场安全防护的各个重点环节和部位都有技术作保障,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要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且要坚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现场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
加强法制管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根本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的力度,针对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实行严肃查处,并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注重排除事故隐患
重视规划、设计等基础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杜绝安全生产的隐患。设计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以防由于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在设计的同时应当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这一部分设计文件中要注明,要针对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成立建筑安全研究机构。把科技进步纳入到安全工作的范畴之中,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的现代化水平。针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关键性、综合性的科技问题开展科技攻关,研究并开发新的安全用具、施工工艺、方法等,推广科技成果,对研发、推广新的安全技术、新的工艺、新的材料、新的设备的单位,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最终使得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企业的安全操作水平全面提高,从而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的技术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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