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评审

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评审的具体资料。
奖项评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复查和终审四个阶段。评审工作按施工和设计两个部分进行单独评审。初评及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负责,初评及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确保各地推荐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水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复查工作。“装饰奖”的终审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奖项奖励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装饰奖”的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授予“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评审纪律
1、参加“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评奖纪律和接待标准办事,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游山玩水内容的参观项目,不得接受任何礼物,各地建筑装饰协会要支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任3、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审附则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2年8月起执行。
2001年试行的《中国建筑装饰工程金奖评选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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