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土结构层施工的规定

(1)土块应尽可能粉碎,土块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

(2)配料应准确。

(3)路拌法施工时水泥应摊铺均匀。

(4)洒水、拌和均匀。

(5)应严格控制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6)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气候炎热干燥时,基层混合料可大1%~2%)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最低要求)。

(7)水泥稳定土结构层应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用12~15t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cm;用18~20t三轮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cm;对于水泥稳定细粒土,采用能量大的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或对于水泥稳定细粒土,采用振动羊足碾与三轮压路机配合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可以根据试验适当增加;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为10cm,下层宜稍厚。对于稳定细粒土,以及用摊铺机摊铺的的混合料,都应彩先轻型、后重型压路机碾压。

(8)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严密组织,采用流水作业法施工,尽可能缩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此时间不应超过3~4h,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采用集中厂拌法施工时,延迟时间不应超过2h。

(9)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时,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

(10)必须保湿养生,不使稳定土层表面干燥,也不应忽干忽湿。

(11)水泥稳定土基层上未铺封层或面层时,除施工车辆可慢速(不超过30km/h)通行外,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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