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随着公司施工领域的不断拓展,先进技术的应用,施工生产中的临时设施在不断地进步和更新。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临时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临时设施费用开支,确保质量安全受控,依据上级要求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制度。
1.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制订。
2适用范围
2.1工程临时设施是指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中定义的内容。如
(1)运输便道;
(2)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
(3)临时通信;
(4)施工生产(生活)临时供电、供水管线、项目部驻地建设等。
是针对某个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设置的,属于非国家定型、定点生产的构筑物或设备。
3职责和分工
3.1临时设施设计、鉴定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临时设施的设计、鉴定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组织下进行。
3.2临时设施(设计、制造实行)基层公司和有限公司两级审批鉴定。有限公司审批鉴定范围的临时设施,须由有限公司和基层公司两级施工技术、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参加,共同核定;基层公司审批鉴定范围的临时设施,须基层公司施工技术、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参加,共同核定。
3.2.1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审定设施的可行性,是否满足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工艺和规范要求,并对加工制造工艺标准、装备、出厂检验、电器等进行鉴定。
3.2.2安全质量监察部门负责审定临时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规定,并对临时设施的使用运转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2.3项目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对临时设施费用价格核定。
4有限公司公司审批鉴定的范围
4.1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
4.2临电设施(5kV及以上的临电设施);
4.3新建临时驻地设施。
4.4凡报公司审批鉴定的临时设施,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技部、项目成本管理中心、安质部等部门共同参加并按各自职责共同核定后由施技部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并进行现场鉴定。
4.5除需公司审批鉴定的项目外,其余临时设施均由基层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鉴定。基层公司按临时设施的分类和规模的大小制定基层公司和所属项目的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报公司施技部备案。
5编制原则
5.1本着方案先进、经济适用、因地制宜、便于管理、节约用地、方便施工、降低工程成本、保护环境、水土保持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设置临时设施。
5.2临时设施严格执行永临结合,临临结合的原则修建。严格控制面积和标准,做到实用、美观、安全,禁止奢华、超标配置。
5.3现场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业主的现有设施,以减少修建“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含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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