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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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不干预评选工作。评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
建设工程鲁班奖的评审工作,在初始阶段就制定了严格的办法。从1987年鲁班奖诞生制定评选办法,至今已先后于1994年、1997年、1999年和2000年修订了4次。鲁班奖的评选活动一直是严格依据《评选办法》进行,鲁班奖评选活动的历史也是《评选办法》逐步完善的过程。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业企业在境内承包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奖工程划分为4类,分别是: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住宅工程和市政、园林工程。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工程规定了严格的评选条件。申报工程在达到规定规模的前提下,必须是列入各地区或部门建设计划、严格履行了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已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并按规定完成了全面验收的新建工程。工程施工质量除了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全国同类工程的领先水平,是省、部范围评出的质量最优工程。工程设计不仅要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还要达到省、部范围内“先进、合理”的水平。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已形成一套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做法。评选过程分为申报、初审、复查和评审4个阶段。在申报阶段,各地方、部门协会对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工程进行筛选,按照建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将申报资料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初审阶段,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评选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对所有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列入复查计划,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出评选程序。在复查阶段,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若干复查组,对列入复查计划的申报工程的实体和技术资料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并征求用户意见,形成复查报告。在评审阶段,聘请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工程录像,听取复查组汇报,经综合评议和质询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报建设部审核,向全国公示后确定获奖工程。
“鲁班奖”公布后,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向获奖单位授予“鲁班奖”金像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获奖企业被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为记录这一荣誉,中国建筑业协会还会把“鲁班奖”编辑成册,将其载入建筑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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