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施工缝位置留置原则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 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的范围内。

5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处。

7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的竖壁上。

8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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