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量不大于50m3的砖石筒壁水塔,7度或8度Ⅰ、Ⅱ类场地时可采用扁钢构套加固,容量等于或大于50m3的砖石筒壁水塔,当为7度或8度Ⅰ、Ⅱ类场地时可采用外加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柱或钢筋砂浆面层加固,当为8度Ⅲ、Ⅳ类场地或9度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2、砖支柱水塔,当为7度或8度Ⅰ、Ⅱ类场地且高度不超过12m时可采用钢筋砂浆面层加固。
3、钢筋混凝土支架水塔,当为8度Ⅲ、Ⅳ类场地或9度时可采用钢构套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4、7度Ⅲ、Ⅳ类场地或8度时的倒锥壳水塔或9度Ⅲ、Ⅳ类场地的钢筋混凝土筒壁水塔,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内、外套筒加固;套筒应与基础锚固并应与原筒壁紧密连成一体。
5、水塔基础倾斜,应纠偏复位;对整体式基础尚应加大其面积,对单独基础尚应改为条形基础或增设系梁加强其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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