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暂定数量”的处理。
招标图纸如果局部不祥会采用“暂定数量”方式。暂定工程量有三种:第一种,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既报单价,也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结算时按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第二种,列出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第三种,业主规定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业主应首选取第一种方法,因为承包商会考虑单价定得高了会使总报价增加,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单价报低了会使自己的合理收益减少,因此承包商会正常报价。这样,业主获得了投标人的合理单价,施工过程中便于管理,结算时也避免了双方扯皮。
②材料供应方式的确定。
对于一些相对重要的材料的选择,业主是要参与意见的。因此,工程中大致有三种材料供应的方式:乙方提供、甲方提供、甲方指定乙方提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要对采用不同供应广度匠材料要明确说明,各种材料供应方式的处理办法也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③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间的相互关系。
建设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发生矛盾时各类文件的先后解释顺序已进行规定,如果承发包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则按此执行。但在合同中可进一步规定:(1)“合同图纸”与“工程规范、标准和技术说明”间有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及施工标准以“工程规范、标准和技术说明”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最新版本为准。(3)双方应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哪几类文件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及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④清标工作。
对于采用清单方式的工程招标,清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经济表评比的基础。但是在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则,清标、评标工作在不少工程的招标工作中基本属于走过场,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确定了中标单位,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并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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