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消防保卫负技术指导、监督责任。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保卫技术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开工前的消防保卫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保卫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消防保卫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实施检查、监督。4.主持指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消防保卫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消保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消防保卫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发生意外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主持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良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7.参加每月三次的消防保卫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8.贯彻实施“二图五板”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消防保卫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9.参加、配合火灾、失窃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10.负责对外包队伍包干责任区消防保卫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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