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整治设计应对整治河段内的建(构)筑物,根据其功能、布置和结构型式分类后,进行相关水力计算。
2.对占用和拦截河道、影响和控制水流下泄的建(构)筑物,应进行过流能力和壅水计算。对新建的占用和拦截河道的建(构)筑物,按工程前后分别计算,并对成果进行对比分析。
3.对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冲淤分析计算。
4.对高于河滩面,或伸入河槽的临河类建(构)筑物,要根据其顺河道长度L(m)和该段河道的平均水深H(m)进行判别。当L/H >10时,应依断面尺寸和糙率,按本规范附录A河道水面线推算方法,进行壅水高度计算;当L/H≤10时,根据布置尺寸,按本规范附录H丁坝的水力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5.拦河的水利、水电、交通、航运等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应按相应建(构)筑物的设计规程规范执行。
6.跨河的桥梁等建(构)筑物的水力计算按《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执行。
7.规模较大或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较大的建(构)筑物,应进行相应的数学模型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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