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的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是怎样进行节能诊断的?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诊断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查阅竣工图,了解各电气系统的设计情况,了解各设备的配置、参数、相应指标及系统控制方法等信息;
2、现场调查,了解建筑物用能状况、使用管理状况、各电气系统和各设备运行情况及调节控制方式等,并对相应场所环境指标、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测试和记录;
3、查阅管理和运行记录,分析各系统或设备的运行状况及运行控制策略等信息;
4、对确定的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现场检测;
5、依据诊断结果,确定各系统或设备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节能诊断报告,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并提供各系统的预期节电率指标。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
2、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
3、用电分项计量;
4、供用电电能质量;
5、供配电线路。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光源、灯具及附件的类型;
2、照明灯具效率和能效指标;
3、照度值、照明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光色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等;
4、照明控制方式;
5、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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