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和卫生器具给水定额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并结合江苏省建筑气候和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适用于江苏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生活用水定额和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生活用水定额和卫生器具给水定额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生活用水定额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确定。当采用中水、雨水等作为冲厕、地面冲洗等用水时,应相应减去该部分用水定额。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确定。
热水用水定额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确定。
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定额及水温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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