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索式钢烟囱规定

1.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20(h/d>20)时,可采用拉索式钢烟囱。

2.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小于35时,可设1层拉索。拉索一般为3根,平面夹角为120°,拉索与烟囱轴向夹角不小于25°。拉索系结位置距烟囱顶部小于h/3处。

3.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5时,可设2层拉索,下层拉索系结位置,宜设在上层拉索系结位置至烟囱底的1/2高度处。

4.拉索式烟囱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的内力计算,可按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的规定计算。并考虑横风向风振的影响。

5.拉索式钢烟囱筒身的构造措施,与自立式钢烟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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