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企业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企业法人代表:
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责。2、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制度、职责等。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6、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7、及时、如实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2、审批项目监理规划时,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3、对本企业所监理项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监理方案。4、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关的记录。5、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的巡检当中,并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6、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防范措施。
(四)企业副经理: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人代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2、组织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3、审批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使用计划。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安全工作会议,确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各项目监理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设,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转。7、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对任职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理监管的直接责任人。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所监理项目特点及施工过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在监理规划中列入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内容,在监理细则中列出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实施措施或者单独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