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在工程工程量出现纠纷的解决方法

对于工程计价模式采取工程量计价方法,在很多施工工程中会遇到工程量的纠纷问题。造价员对于工程量准确判断对于整个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

对于工程计价模式采取工程量计价方法,在很多施工工程中会遇到工程量的纠纷问题。造价员对于工程量准确判断对于整个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在一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的外界因素导致工程量的计算出现错误。如工程出现工期长、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都可能导致工程量计算和计划中出现偏差。为了能够使造价员在工程量计算准确,出现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避免工程量清单结算纠纷问题,首先是要确保结算的工程量的合法性。这就要求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也规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作内容,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多做、返工增加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造价工程师不予计价。另有相关规定表明: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其次,由于清单计算工程量与定额计算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不完全一致,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是针对清单工程量的报价,而不是针对定额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施工量的报价。因此结算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及计算必须是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的工程数量。也就是说,计算结算的工程量的方法也要合法,不能脱离《计价规范》相关计算规则的规定,直接采用工程变更产生的现场实际施工量与清单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在工程量结算中,采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价格是比较公平合理的。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组成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无法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时,应采用补充套用的方法计算,即参考类似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定价方法,重新补充确定价格后采用。

第四,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调整应该提前预计,并在合同中对于因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措施费用的增减约定费用调整计算方法,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计价原则及方法,以免纠纷的产生。

最后,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也是避免工程量结算纠纷发生的一个途径。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工程量、重复计价的现象。另外,招投标双方还应在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范围有明确而具体的约定,特别是约定现场签字人的权限范围和效力,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结算时由于工程签证单上的各种不同签证引起的推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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